华安国际配置混合(QDII)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通知
2006-11-02 00:00:00 来源: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通知

 

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60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和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批复》(上海汇复[2006]94),自2006913日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定向募集,截至20061020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6,652 户。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96,584,558.01美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美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196,584,558.01,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061025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托管专户。

 

募集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实际收到时归基金资产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产品说明书》和《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份额发售通知》中有关基金募集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112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 和客服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客户信息中的地址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更新,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变更相关资料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修改。

 

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六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不接受相应的赎回。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通知中规定。在确定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每次赎回受理截止10个跨境工作日前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网站上通知。

 

特此通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