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11部门于2022年1月26日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什么是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远离洗钱,我们能做什么?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和维持业务关系过程中都有义务配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身份证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有关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填报经常居住地。
(2)非自然人“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3)替他人办理业务时,需要出示他人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大额现金存取,需要出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后,需要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信息。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羔羊”;
(4)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